瀏覽數量: 0 作者: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發布時間: 2022-01-11 來源: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2年第4號
【發文日期】2022年01月1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以下稱《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20年9月14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0年第3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補貼和補貼金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2021年9月18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存在補貼,國內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步裁定后,調查機關對補貼和補貼金額、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繼續調查?,F本案調查結束,根據《反補貼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最終裁定(見附件)?,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最終裁定
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存在補貼,國內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美國公司的從價補貼率如下:
1.陶氏化學公司 16.8%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其他美國公司 16.8%
(All Others)
二、反補貼措施
鑒于本案具體情況,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暫不實施反補貼措施。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
被調查產品名稱: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
英文名稱:Certain monoalkyl ethersof ethylene glycol and propylene glycol或Certain glycol ethers。
產品描述: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為無色透明液體,有微弱的醚味,能與水、醇、酮、醚、酯、芳烴、脂肪烴等混溶,并能溶解多類型高聚物。相關乙二醇的單烷基醚是指由環氧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鏈中帶有乙烷氧基(分子式為C2H4O)的醇醚,又稱為乙二醇醚或E-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乙二醇或丙二醇的單丁醚。相關丙二醇的單烷基醚是指由環氧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鏈中帶有丙烷氧基(分子式為C3H6O)的醇醚,又稱為丙二醇醚或P-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丙二醇甲醚。具體產品范圍如下:
相關乙二醇的單烷基醚:
相關丙二醇的單烷基醚:
主要用途: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主要用作溶劑、分散劑和稀釋劑,也用作燃料抗凍劑、萃取劑,也是重要的有機合成原料,廣泛應用在光刻膠、覆銅板、電子化學品、汽車制動液、飛機燃料防冰劑、涂層材料、印刷油墨、紡織印染、醫藥農藥、日用化學品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94400和29094990。上述稅則號項下不在列明的具體產品范圍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
三、復審
有關利害關系方可根據《反補貼條例》的相關規定,向調查機關申請復審。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對本案終裁決定不服的,根據《反補貼條例》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1日起執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反補貼調查的最終裁定.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2年1月10日